危险品运输须关注国际海运新规
天津港爆炸事故、嘉兴化工厂爆炸以及台湾炼油厂起火爆炸等事故的频发,将危险品的概念一次次推到人们面前,其根源都与危险品的存放、运输、储存环境密切相关。其中火灾和装箱不良在与危险品有关事件中起了主要作用。且危险品(Dangerous Goods)现占全球10%~12%集装箱贸易量,每年货运可能达到600万或以上批次。因此,为确保运输安全,国际上对危险品的运输规定日趋严格。
据江苏吴江检验检疫局相关专家介绍,新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危规》)第38版修正案于1月1日起强制实施。与此同时,该版本也已从1月1日起在中国强制执行。《危规》由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每两年更新一次,其技术内容主要来源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 规章范本》。作为一项规范危险货物国际海洋运输的关键性技术文件,《危规》的变更必将对整个运输行业带来重大影响。
新规有以下几点变化
1、海关如何要求企业证明3个月以后将进口货物,企业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2、特殊情况下,确有正当理由的,企业可以在3个月以内向海关提出申请。那么“特殊情况”和“正当理由”是什么?
3、货物3个月以后进出口,如果企业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是否影响海关作出预裁定的法律效力,是否构成撤销预裁定的条件?
1.新增聚合性物质,纳入4.1类易燃固体物质,对其定义、归类、包装、运输隔离措施、抑制剂添加、运输操作控制措施等提出了要求。
2.修订锂电池及电池组包装的标志和标识,为锂电池分配了专用的运输标志和标识,自2019年1月1日起强制使用。
3.新增6个海洋污染物,分别是UN1208己烷、UN1218异戊二烯、UN1791次氯酸盐溶液、UN2057三聚丙烯、UN2294 N-甲基丙胺和UN2296甲基环己烷。
4.修订包装标记,要求集合包装(OVERPACK)标记和救助包装(SALVAGE)等字样高度至少要12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