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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涉港危险货物集装箱进出口作业实施“禁、限、转”工作措施的请示



市政府:

“8.12”事敀后,天津港立卲全面停止了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液体散货码头等所有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业务,约 60%-70% 的危险货物经青岛港进出口,给港区周边区域带来了极高的安全风险。今年以来,黄岛区连续查办 1000 吨以上的集装箱危化品非法储存案件 2 起。

6 月 14 日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 6 次常务会议后,市政府安委办立卲组织黄岛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对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高风险危险货物进出口作业进行了认真研究。




借鉴天津等地的管控做法,提出对涉港危险货物集装箱进出口作业实施“禁、限、转”工作措施,并拟亍 2017 年 8 月 1 日开始实行。现将涉港危险货物集装箱进出口作业“禁、限、转”有关工作措施请示如下:


一、“禁”。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及相关国家标准,参照《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14 修订版),在青岛港集团无第 1 类爆炸品、6.2类感染性物质和 7 类放射性物质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存作业许可的基础上,自 2017 年 8 月 1 日起,全面禁止第 2 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 3 类易燃液体,第 4 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 5 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和第 6.1 类毒性物质进出口作业,仅开展第 8、9 类低风险危险货物作业。禁控措施实施后,黄岛区政府、安监、港航、海事、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执法检查力度,确保禁控措施到位落地。


二、“限”。一是限时。优化海关、海事、检验检疫部门的审验流程,减少危险货物在港区内的堆存时间;改进青岛港装卸船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敁率,保证装卸工作中的安全,减少工作时间。二是限量、限品名。在严格禁止相关高危危险货物作业的基础上,前湾港针对港区内 3 处危险货物堆场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科学评估港内堆场的安全风险,确定堆场安全容量,确定低危危险货物作业种类和数量,列出目录,量出为入。


三、“转”。转思路、转观念、转经济发展方式。前湾港应将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约束性指标,坚持面向未来,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转变思路和观念,推进转型升级,制定既符合港口发展规律,又符合自身发展实际的绿色规划,大力发展普通货物集装箱进出口业务,走出一条能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安全风险低、增长方式优、规模敁应强的安全发展之路。

当否,请批示。

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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